中电建协〔2008〕46号
各会员单位和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的要求,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在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全国整规办”)、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资委”)和国家商务部的指导下,制定了突出电力建设行业特点的《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电力建设企业信用评价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 2008年5月15日商务部办公厅和国资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商信用字〔2008〕1号),确定中电建协为第二批行业信用评价试点单位。中电建协研究决定,成立“电力建设行业信用建设及信用评价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信管委”),并在电力建设行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的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的目的
开展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是建立和完善符合我国国情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内容,是整顿和规范行业信用秩序和竞争环境的必要措施,通过信用体系建设和信用评价,逐渐在电力建设行业内形成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为基础,以加强行业自律为宗旨,以培育信用意识和能力为支撑,以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信用环境为导向,为电力建设市场、电力建设企业和投资人服务。
二、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对象
(一)中电建协所属会员单位(包括各电力集团公司基建工程部门;各水电、火电、送变电、监理、调试企业); (二)在中国大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工程总承包、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总承包、专业施工承包、工程监理、调试二级(乙级)资质以上的电力建设企业; (三)经行政许可部门核准的电力建设企业(建设方)和电力建设项目法人企业。
三、信用等级评价的申报
(一)自愿申请参加电力建设行业信用等级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须向中电建协信用办公室提交《电力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见附件); (二)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一份和电子版光盘一份; (三)2008年度信用等级评价试点工作申报时间: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截止到2008年11月30日,信管委将根据申报情况,定期召开评审会。
四、信用等级评价及评审费
信用评价报告由信用评价中介公司根据申报材料和现场核查意见综合评价后提交“信管委”审定,并确定信用评价等级,公示期满后由信用办公室颁发信用等级证书。 信用评价费标准:每家企业10000元。 现场核查费用:根据核查内容和参评企业的专业类别及规模,由信用专家组的管理部门另行收取,具体标准在“现场核查通知单”中明确。 信用评价费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汇入中电建协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宣武支行中环广场分理处 账 号:0200209509200007712
五、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中电建协综合部 通讯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南线阁路甲39号院内 邮 编:100053 联 系 人:孙世杰 时琨 联系电话:010-63414336 010-63413123(兼传真) 电子邮箱:djqxshikun@163.com
六、本通知及“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可登陆中电建协网站“通知公告”栏或“行业自律”栏查询并下载。网址:http://www.cepca.org.cn
附件:1.电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及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2.电力建设企业信用等级评价申报书
二OO八年七月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