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建协〔2007〕26号
各会员单位及有关单位:
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以下简称中电建协)根据《关于继续开展免试职业经理人培训及认证工作的通知》(中电建协[2006]33号)文精神,落实好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以下简称中施企协)《关于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认证工作安排的补充通知》(中施企协办字[2007]7号)文,决定于2007年9月份在桂林举办一期免试职业经理人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免试认证工作的时限延长至2007年12月31日。2008年以后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实行考试制度。
二、申报工作以企业为单位统一组织申报。报名参加免试职业经理人培训及认证的人员,须按照“中国工程建设高、中级职业经理人认证标准”(见附件1)认真填写“中国工程建设免试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表”(见附件2),“中国工程建设免试中级职业经理人申报表”(见附件3),并加盖本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后,按“工程建设企业职业经理人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见附件4)装订成一册(附电子版光盘一份),于2007年8月10日前,报到中电建协综合部。 联系单位: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 联系地址:北京市宣武区白广路二条一号 邮 编:100761 联 系 人:孙世杰 徐 文 刘 硕 联系电话:010-63414336 63414338 传 真:01063414336
三、培训合格者,中电建协将报送中施企协审定后,由“中国工程建设职业经理人认证指导委员会”颁发《中国工程建设高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和《中国工程建设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证书》。
四、取得高、中级职业经理人资格的人员名单将分别在“人民日报”和有关报刊上公布,并长期保留在《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网》和《中国工程建设网》网站上,以备查询。
本通知内容也可在网上查询并下载,网址:www.cepca.org.cn
五、有关培训班举办的时间、地点及培训费标准另行通知。
附 件:1、中国工程建设高、中级职业经理人认证标准 2、中国工程建设免试高级职业经理人申报表 3、中国工程建设免试中级职业经理人申报表 4、工程建设企业职业经理人申报材料内容及装订顺序
二OO七年六月二十二日 |